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精威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配套一号一地块、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配套一号二地块等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过现场踏勘、周边走访,并收集相关资料,目前已编制完成所有承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报告进行公示。精威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8日
链接如下:
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配套一号二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